您好,欢迎来到漳州家教网![请登录] [免费登记]
鼠标移到文字上弹出提示层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新闻资讯 > 媒体报道 > 正文

漳州市实验小学201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

发表日期:2014-06-08 作者:漳州家教网 电话:18760378910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规范办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实施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和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秋季漳州市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漳教初[2014]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凡符合我校施教区招生条件年满6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儿童,均是我校今年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

二、施教区范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来界定。

三、施教区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人户一致”的条件:

      我校施教区内的招生对象,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招生,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且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片区内的小学就读。除此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有施教区内房产。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在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 ②“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证明”。

  2.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施教区内房产的,适龄儿童出生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实际居住此处。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②适龄儿童出生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的户口簿。③“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证明”。

  3.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市区无房产而租住市管公房(或父母单位未房改住宅楼)的,须持有由市房管局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适龄儿童出生申报户口在此处且与父母实际居住。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市管公房租赁合同(或单位证明);②适龄儿童出生一直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因家长工作变动从市区以外的地方迁入的除外);③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它房产”证明;④“入户调查确住此处的证明”和“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证明”。

      上述第1、2条款中,凡提供的户籍和房产材料与列出证件不符的,均须再提供:①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它房产”证明;②“入户调查确住此处的证明”。

        “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它房产证明”先由适龄儿童家长在报名登记时委托学校统一取证,根据取证情况,若无其它房产,给予登记;若有其它房产,则回其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小学就读。“入户调查确住此处的证明”和 “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证明”由学校组织调查后统一提供。房产资料在银行抵押的,必须提前到银行复印,并盖银行“原件复印及公章”。

  在漳州市区投资、经商、办企业现居住在市直小学施教区内的台商子女,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且拥有产权的侨、港、澳籍子女,可申请就读市直小学。由家长提出申请,在保证接收施教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审核后,报市直小学招生核查小组和领导小组核准后方可录取。

       漳州实小腾飞校区施教区的招生要求与胜利校区相同,必须提供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发票和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与房产地址一致的户籍资料。

四、关于寄户、挂户:漳州家教

      对迁入的“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根据市教育局招生规定和“就近入学”原则,应回居住地所属小学就读。

五、申请登记时间、地点:

1、时间:2014年6月14日—15日

            上午8:00—11:00 下午3:30—5:30

2、地点:漳州市实验小学胜利校区(胜利西路19号)养贤楼。

六、注意事项:

1、申请登记时须带孩子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标准照片一张、户口簿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双面复印,复印格式可参考学校网站上的样张)、父母身份证。

2、录取名单待漳州市直属小学新生资格核查小组审核和漳州市直小学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

3、咨询电话:2044693     
                                             漳州家教中心(转自实小官网)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微信